目前分類:【兒】輔助津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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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對象 
(一)育有2足歲以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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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貼對象 
設籍本市之孕婦或孕婦為外國籍者(含大陸人士)其配偶須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Wen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在的輔助越來越豐富囉!!  未婚媽媽的負擔也減輕了呢~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婦女,就能享有每一胎次兩萬元之輔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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