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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要登記結婚的關係,又開始忙碌了

 

 

因為不想要一般戶政事務所提供的結婚書約

 

所以就從網路上找到了個很可愛的~

 

結婚書約

 

原本是想說自己設計一個,但事實在是沒時間加上身體不適(難過)

 

過現在許多戶政事務所也有推出特別版的結婚書約唷!!

 

都還挺不錯的!!Wendy在這推土城戶政事務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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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州戶政事務所的沒轉檔啊啊啊啊!!!!所以不能傳QAQ

 

雖然土城的在角落會有小小的土城兩個字..但是能感受到現在時代有在進步,戶政事務所都在跟進囉!!!

 

申請對象:
一、結婚雙方當事人
二、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一申請人時)
二、受委託人

 

 

藍色箭頭 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藍色箭頭 應備證件

一、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詳見http://www.ris.gov.tw/zh_TW/187)。
二、結婚證書、結婚公證書(民國97年5月23日前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適用)。
三、結婚書約(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適用)。
四、換領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新臺幣50元。

 

 

藍色箭頭 申請方式

一、結婚當事人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藍色箭頭 交付方式

自領

 

 

藍色箭頭 處理期限

隨到隨辦

 

藍色箭頭 備註欄

一、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當事人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戶政事務所得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二、前項結婚證明書之申請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即授權書所載之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在國外作成之授權委託書,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委任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並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之當事人,得向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書或向原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文件影本。
四、特別提醒新婚夫妻,請注意原分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於登記結婚後,是否有違自用住宅一處為限之規定,詳見:戶政服務網http://www.ris.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90194。

 

預約結婚登記申請表  範例

結婚書約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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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dy

    小雨麻麻的唧哩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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